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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自己在家发烧3天,第三天找乡村医生来打针,打完后好了些,马上要秋收了?我爸想再打点针身体好些才有体力秋收,第四天由于乡村医生有事不能来打针,我爸就自己去我们乡镇医院打针,医生说要住四天院,就办了住院,然后打吊瓶,打完一瓶后我爸给我妈打了个电话,说:“输液进去感到越来越难受,感到吃亏得很(就是很难受)”,之后不久我妈打电话给我爸就不是我爸接了,是一个医生接的,说我爸休克过去了,小便了都不知道了,已经叫叫县医院的急救车了。在急救车上我爸高烧,41度,从此我爸休克高烧不醒,到县医院当晚我爸上吐下泻不止,抢救2天,我爸不醒,后来送进重症监护室,医院做了各种脏器CT,脑部CT,做了穿刺(抽骨髓化验),结论是得了?“细菌性脑膜炎?、?肺部受感染?、肾有结石(我爸一直有肾结石)”。县医院又按细菌性脑膜炎抢救治疗3天,打进口药,我爸还是昏迷不醒,医院说尽力抢救并告诉我们说多有不测做好心理准备,还说家属想转院的话可以转院,我们估计我爸可能不行了,我们不知道怎么做,当时情形难以描述。第二天医院又做了各种CT,说内脏还没有烧坏,可能还有一丝机会,医院建议转到市医院,我们立刻要求转院,到市医院后,医院说是肝功能衰竭,立即送入ICU病房做人工肝治疗,治疗三次,第三天我爸苏醒,现在一个月过去了?我爸5天前出了ICU病房,转到普通病房,现在慢慢的有意识了,知道我们的名字了,但是说话还说不清,非常费力才听清一些词语。现在也不是就好了,前天又发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好才能出院,也不知道会不会发生什么意外,现在已经花去10多万了。转眼间我爸变成这样,找乡镇医院问是不是 医疗事故,想叫医院出点医疗费,医院说要我们拿证据证明是他们医疗事故,想咨询各位律师我们需要怎么办?乡镇医院是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县医院有没有误诊误治,乡村医生有没有责任?因为当时我们都不在现场,输液药物也没有封存,想找医院医院不认账,我们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18-12-29 14: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因医生误诊造成人身损害的,根据损害程度由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是因为医疗水平所限,目前不能诊断的疾病,医院不用承担责任。
    3、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按堵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程序确定,双方对损害赔偿不能协商一致,受害者可以向医院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相关规定:
    (1)《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遇到医疗事故纠纷时,有如下办法:

    一、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

  • 1.医疗事故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3.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1,在诊疗过程中,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误诊患者,造成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但是限于现有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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