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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病人误诊导致即将死亡是属严重的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如何赔偿

医疗纠纷 2018-12-05 0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侵权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追究此事以前您需要明白以下几件事情:
    1、肯定是误诊了吗?会不会两种病同时存在?
    2、就诊时有无条件得出正确的诊断。(比如症状是否典型,该做的检查是否都做了,是否违反诊疗常规等等)
    3、误诊给您造成的损害。(需要明白不是疾病花的所有费用,因为即使没有误诊病也是要治疗的,所以正常治疗的费用是不包括在内的。只有因为误诊而导致增加的费用才是您能够主张的)
    4、打医疗官司很难,(以上3条您有几点能吃的准啊?法律不讲情面,讲证据。)
    5、给您误诊的大夫无论怎样,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造成现在的结果绝对不是故意的。
    6、如果误诊确实造成很大损害且证据充分,首先到当地卫生局或医调委,尽量协商解决,实在觉得不满意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诉了。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结合病情和当地经济水平确定。
  • 你好,如果是经过法院委托的司法过错鉴定,鉴定机构收集到应当是经过法院质证、认可的证据。若是没有提交到法庭质证的证据材料,是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可经法院提交到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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