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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个大专的新生,我刚来学校,在寝室,提着暖壶的热水,平底碎了,热水浅出来,把寝室1个同学的脚烫起炮了,我领他去市医院去检查了,医院说没有问题,摸1些药就好了,他前天回家了,今天他家人给我打电话,说在省会医院住院,花了3千多了,让我先给汇5千元再说。我告诉他没有钱,他说要起诉我,我想咨询您1下,如果起诉我,我犯法么?我占多大的责任?如果我就是没有钱的话会怎么样?麻烦您能给我说1下么?医院说没有问题,说在省会医院住院,他说要起诉我,我犯法么?我占多大的责任?如果我就是没有钱的话会怎么样?

刑事辩护 2019-02-12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本案中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学生的话,则视情况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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