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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在饭店和别人因为口角打了起来,但是没有肢体接触,视频是我先用水瓶子打的他,然后我跟我一个朋友和对方扔起了酒瓶子,我除了一个矿泉水瓶还扔了两个酒瓶,朋友扔了一个,对方扔了五个。对方没有伤,我朋友手受伤,形成了轻伤。?意外是我扔的酒瓶将其他无辜的客人伤到,打在了脸部。构成了两处骨折,形成轻伤。?请问,出现了第三方,并且已经拼案处理,除了轻伤以外,能否构成寻事滋事??如果派出所硬要收监,强行按照寻事滋事处理,能否成功定罪。?目前被害不接见我,现在应该怎样处理?我当场认罪,并且接受赔偿的前提。?谢谢各位律师帮忙解答。?本人电话13358861611

刑事辩护 2018-12-16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申请司法鉴定后,才知晓。不服,参考如下法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1、打架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进行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如果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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