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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首付款收据丢失了??就是开发商给我的那个收据证明丢了??我想问一下。这样对以后会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吗???好着急啊!!(我现在房子还没有办理贷款??打算公积金贷款???备案合同已经签完了?房子还有2016年下来呢?)

房产纠纷 2018-12-19 06: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
      公积金缴存一年(中间没有断缴的情况)之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这样的:
      
    1、个人最高可贷到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到50万,夫妻双贷最高60万,其中一方有补充公积金的可以贷到70万;
      
    2、公积金卡内余额的15倍(购买二手房),如果购买新房的话,是卡内余额的20倍;
      
    3、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公积金月缴存额度/2】*40%-其他月还款}*贷款年限。
      以上三个条件,银行会根据最低值给贷款。
  •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有合同的,银行放贷,签订合同是先决条件。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 贷款合同是基于买卖关系的存在而存在的。就您所述之情况,造成退房的责任在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您在此情况之下退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开发商均需负责赔偿和承担。
      至于贷款由于已一次性过至开发商帐户,因此往往采取由开发商将贷款金额及利息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与您解除贷款合同的方式进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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