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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电话说我在邮政有封挂号信未领取我按照提示拨通了9说我有张贷款已经申请通过下午两点会转到我XX卡里。可是我没有那张卡,而且莪本人也没去过北京更不需要办什么贷款。但是我在电话里给她提供了我都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还有所在城市,不知道会不会被骗子利用做什么非法的事情。还有我需要为这个负什么法律责任么,急急急!!!!!!而且莪本人也没去过北京更不需要办什么贷款。不知道会不会被骗子利用做什么非法的事情。还有我需要为这个负什么法律责任么

刑事辩护 2019-06-16 1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
    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
    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
    4、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一、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二、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三、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能否追回被骗款项,取决于警方对案件的侦破情况及犯罪嫌疑人挥霍骗得钱款的情况。建议尽快报警,越早报警越有利于侦破案件及追回被骗款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二百五十四条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 1、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用一定的金钱的证明,是合同的一种,即借款合同,一般的借条内容记载简易,并不像真正的合同那么规范和完善,但内容简易并不能否定其合同的性质。
    2、合同是证明双方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合同上记载的主体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3、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在发生纠纷时,只能向合同上载明的向对方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
    4、与谁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就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书面授权的人签订合同,如系借款,则应当由借款人本人出具借条。
    5、如果由其他人代为出具借条,而无借款人本人的书面认可,则在发生纠纷时,或者在借款人不还钱时,很难依据借条向其主张债权。
    结论:不能由其家人代写,除非其本人在借条上签字认可或另外出具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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