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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之后因家庭琐事离婚??当初离婚的时候孩子刚出生不久?当时双方协议孩子归属男方?有一男孩现在已经6岁?男方已经再婚?现在男方提出孩子不要了?坚持送回来?女方现在不接受孩子?问下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可以不接受孩子吗?(孩子跟女方不亲?当初孩子出生之后男方不让女方接触孩子一直到现在)

离婚 2018-12-26 1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方提出离婚要赔偿吗?不一定。 看离婚的具体原因和谁有过错。 有过错的一方负才有赔偿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孩子在两周岁以前一般随母亲生活比较适合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是我国婚姻法对抚养权明确规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法律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夫妻双方有无固定的居所,有无稳定的收入,有无恶习综合考虑。
    二是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三是孩子在两岁前随母亲生活比较适宜,孩子在十周岁以后要争取孩子的意愿。
  • 在我国要想离婚的,有且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对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您坚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并不是所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您在咨询中没有提到想要离婚的原因,如果没有上述法定的离婚事由,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如果法官经过审理,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会判决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处在哺乳期,原则上抚养权是归女方所有的,只要女方身体健康,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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