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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高中的时候住院做手术,社保已经报销(社保是学校老师给统一办理的,期间老师把原始红联单据丢失了),且社保已经出具了保险校核单,但是平安保险公司因为出院结账的红联原始票据丢失拒绝理赔。本人联系了医院可以出具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但是平安保险公司说必须是原件才给理赔,太不合理了,可否起诉

保险纠纷 2018-12-18 2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依据伤者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另,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大小先予承担壹万元医疗费,不足部分,按责任大小在商业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
    但在商业险赔付时有不计免赔率(如果你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
  • 报销如下:
    1、养老: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
    2、失业:离职后,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1一个月的失业金,最高可领三年。
    3、生育:从怀孕起至小孩儿出生,检查费、住院费等基本全额报销。(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单据)
    4、工伤:鉴定为工伤的,基本全额报销。
    5、医疗:祝愿可报销,有免报销额度。另外,每月按缴费基数的3%存入个人医疗卡。
    6、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利率。

  • 1、一般情况下,上交材料都是复印件。
    2、就算原件给公司了,公司也会保存原件,复印件拿去做工伤待遇审核(工伤保险理赔)
    3、如果自己到人社局做工伤待遇理赔时,发票一定要是原件,其他材料可用复印件,但是会要求你在复印件上面签名。
    4、建议,多复印两份自己保存一份,剩下的可以都交。
    5、因为发票原件只有一份,只能给工伤待遇审核用。如果公司要的话可给复印件。
  • 在校瘦到人身损害,通常学校会为学生购买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适用过错大小来承担,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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