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2012年10月份在珲春国美家电购买了一步摩托罗拉XT390手机和手机电池1块。1、手机第7天发现有死机和反映过慢的问题,国美工作人员不给予退换,让其再使用再看看。2、大约过了30天左右手机犹豫死机和反映过慢的问题无法使用,经过国美工作人员鉴定是手机质量问题,决定给予返回厂家维修。3、大约40天左右手机维修回来,发现手机无法开机正常使用,经过国美工作人员鉴定是主板损害,决定给予返回厂家维修。4、2013年2月8日手机返厂回来,发现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国美工作人员鉴定是手机电池的问题,决定给予维修。让其2013年2月9日去取。5、2012年2月9日去取手机,发现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国美人员鉴定是手机电池犹豫1个月没有用不能使用了,给配置电池。请问:我可以要求退换手机吗?如果可以我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要求国美家电给予退货手机?谢谢了。祝:全体工作人员新年快乐,多谢你们为我解答了。国美工作人员不给予退换,国美人员鉴定是手机电池犹豫1个月没有用不能使用了,如果可以我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要求国美家电给予退货手机?

消费者维权 2019-05-10 23: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质量问题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之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商店出售的商品以假充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除返回货款外的三倍赔偿。
  •   其实选择去网上购物的,看不见摸不着实际的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已经十分吃亏了,要是从收货之日起超过七天的期限,那么就可能很难保障自身的利益。不过,只要商品这个时候出现的是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积极按照法律规定的退货。
  • 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起诉需保留时间差证据(没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双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