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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感觉新民广场附近的干休所地点不错,而且房价比周围的房子要低,头脑一热就没有考虑产权的问题,决定买长春市吉林省军区第一干休所的一套二手军产房。这套房子是吉林省军区第一干休所内西侧新楼2号楼的一楼,交定金签购房合同前,光听信了房主说买这套房子好呀,产权证没有,但是在干休所营房科可以办理更名,于是就交了定金签了购房合同。这是本人在这次购房中犯的最大一个错误,在交定金钱一定要到干休所的营房科去问问房子能不能更名的问题,因为干休所根本不给二手房更名。这个房子本身就没有产权证还不能在部队的营房科办理更名,那就等于交了钱买到的却还不是自己的房子。在知道不能更名后,找到房主协商怎么办,结果房主想了些办法,但也不能在根本上解决更名彻底的问题。部队有明文政策,《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干休所内西侧的新楼据说当初盖的时候是按照部队营房盖的,以后不能办理产权证,所以在干休所通过走后门的关系办理的更名也不能被部队承认,这样一来就会对购房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由于房主的房子卖了很长时间了,都没有卖出去,可下碰到我愿意上当买没有产权的房子了,房主当然不能轻易撒手,所以就天天故意拖延刁难,房主自己说不能更名交易不成也是买房者的责任,房子不卖了,定金不退,愿意怎么做就怎么的吧,开始耍无赖。随后房主感觉自己说不卖房子了不对,因为军产房不能更名,所以就又拿出来一份协议,上面写的尽是歪曲事实,军产房不能更名的事情不写,只写买方不交钱违约,让重新签协议,说以前的已经过期了,你要不重新签协议就是你不诚心买房,就和我没关系了,要买房就得要交定金,让拿95万现金来交钱,不去银行汇款。简直就是无赖一个。我问房东交钱了房子不能更名又怎么办,房东说这是干休所的事,让我告干休所去,和她没关系。房主是个老太太,帮着亲属卖房子,自己还不是房主本人,天天一找她就是心脏病犯了,要不就是躲在屋子里不出来见打电话也不接。实在是太气人了,这件事折腾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房主就是不给退定金,连我交的2012年取暖费也不给退。最后打110报警后,经过干休所和派出所的出面,才给退了一半定金,另一半就是死活不退。房主真是太不讲理了,自己亲口说出不卖房子,还不给人退定金。买房子一定要小心啊,交定金前,一定要打听清楚军产房的二手买卖能不能更名的问题。下面是购买二手房一定要有的更名手续,告诉给大家,省着大家以后上当。  1.?交定金前要让干休所营房科开具,同意此房由原房东转卖给现买主的证明,证明干休所同意此次购房更名的证明。  2.?更改原房东的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一式两份或一式三份,一定都要更改,否则容易出现,合同名称不一致。  3.?一定要在省军区或者是干休所的营房管理档案上把房子改成自己的名字,否则那就是部队的房屋户籍档案还是别人的名字,到最后没人能证明房子是你的。  4.?一定要保留好军产二手房买卖协议,协议中一定要签详细了,避免以后出现问题。定金不要多交,这个是一定要记住的,防止中途出现纠纷,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失。

房产纠纷 2018-12-19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罚金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 买房交了定金卖方违约的话可以查封他的房子吗,  
    一、买房交了定金卖方违约的话可以查封他的房子吗  
    1、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3、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4、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5、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二、买房不开发票向谁投诉  房产中介收取中介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若遭遇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或携带加盖公章的收据等凭证,到辖区税务部门投诉;一经查实,执法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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