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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家租赁的国有土地50年,原有建筑有房产证,后又陆续建的鸡舍?猪舍,没有相关批件。建设鸡场合作社总共投资200多万。  今年由于开发商盖楼想占用我家的鸡场。由镇上出面谈判,因为价格给的远远不合理,我家一直没同意。现在招到起诉。请问我可以拿出什么法律条文进行反驳?以下是租赁协议书和起诉书大致内容。房屋租赁协议书    甲方:xx镇政府?xx?xx  乙方:xx镇居民?  ????因学校布局调整,甲方将原XX镇中学空闲校舍租赁给乙方使用,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资产名称:原XX镇中学校舍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租赁面积:建筑面积1902平方米,四围大墙,租赁期限为50年,租赁期间房屋维修由乙方自修自用,租赁期满,地上附着物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50年,使用满后,重新续签使用合同。  ????三、租赁:壹拾柒万壹仟整(含土地使用费)。  ????四、付款方式:甲方将有关手续移交乙方后乙方一次性将租金交付甲方。  ????五、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或转租他人甲方不干涉。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部门一份。        起诉书    原告:xx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x  被告:  ??1、xx  ??2、xx  ???????????????诉讼请求  要求解除原、被告租赁合同;  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原有??????2002年,因教育体制改革,XX镇中学校址闲置,为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原告暂时利用不上,故于被告形成租赁关系,几年来无任何争议,但被告租赁后,未按协议履行,在无任何职权部门批准下,“违法”建造“猪舍”、“鸡舍”、“鱼池”及正式房屋以外的“违规”建筑多处,改变了原租赁场地面貌,同时发现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年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与被告协商解除合同,并给予合理补偿,可被告提出各种无理要求,虽然原被告租赁合同未到期,但被告的行为已经违约,故此,请求贵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原告诉讼主张,确保原告合法权益。??此致Xxxx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2018-12-14 13: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关于集体建设土地租赁期限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在经过协商合意后就可以进行房产的转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一旦在房产转让协议书中签字,那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此时为了加强房产转让行为的效力,建议可以办理房产转让公证。
  • 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主办法官认为,审判实践中房屋转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征得出租人同意,即使承租人交清了租赁期限内的房租,在租赁有效期内享有对该房屋的实际使用权,仍不得擅自转租;
    二、转租房屋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三、转租的期限应当在原租赁合同规
    1、土地出租协议,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出租给他人耕种的合同。
    2、土地出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形式。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并约定租金数额等。合同一经签订,出租即具有法律效力。
    3、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租是村民的权利,需要报村民委员会备案,但不需要村民委员会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定的期限内。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在使用年期内,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 在很多时候我们在考虑关于土地的问题的时候要先了解我们国家的土地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才能进行行事否则很多时候我们会触犯到法律,以上就是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国有土地租赁后可以转租后违法吗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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