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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辞职了,因为我的单位工作时间太长,我很累。其余的我老板不同意。当我在一个月前辞职时,老板说应该扣除培训费,但根本没有培训。我没有休息,也没有计算加班费。我向劳动监察组投诉。领导说雇主发来的合同有扣减,老板没有签加班费。劳动监察组把我叫过来,但对方没有人过来,所以他们给我看了合同,说雇主应该扣除加班费,我没有什么问题。他们说如果我不接受,我会去仲裁。请问,领导这样处理对吗?首先,培训费被扣除,然后合同被扣除。没有加班费。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02-04 2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当区别情况对待。第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没有实际付出过劳动的,按照对价原则,用人单位通常没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加班的前提是员工同意。《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所以拒绝加班单位不能无故辞退
  • 劳动者索要加班费如果老板不同意的,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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