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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5月一次性缴纳全款购买了一套写字间,约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截止2013年12月开放商也未将我的房子进行备案,我去房产局进行查询,显示我的房子“在建工程抵押”。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申请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利息等损失?

房产纠纷 2018-12-15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违约退房流程
    1.购买房屋人发出退房通知
    (1)购买房屋人可通过挂号信、电话或者传真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楼盘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该由楼盘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房屋的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
    (2)如购买房屋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购买房屋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买房屋者贷款申请未批准,购房屋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楼盘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购买房屋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楼盘开发商应当退还购买房屋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买房屋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买房手续或者买房文件尚未签订前,楼盘开发商应当代替购买房屋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3.开发商退还房款
    楼盘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买房屋价钱返还给购买房屋的人,并且办理完毕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购买房屋者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购房者取得全部房款之日,楼盘开发商应当每天向购买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 签订买房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退房,或者买房在赔偿房总价20%违约金情况下也可以退房。
      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一般不可以退。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针对于退房的话题,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者一定数量的纠纷,其中有一部分是因购房者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单方退房引起的纠纷,但是购房者提出退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不仅达不到退房目的,反而还要承担单方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单方提出退房前,一定要审视自己提出的退房要求是否符合一定的退房条件。退房的条件有那些类型对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购房者可以起诉至法院或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退房。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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