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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是2010年,10.10日结婚,相处时间较短,通过别人介绍相识,。当时说有经济来源,..认识半年结婚,之后就天天吵架,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养家能力。男方好喝,好抽,脾气暴躁,不让说,。不但经常骂我,动手打我,还骂我的父母。喝多了,还拿刀那东西捅我,。之后通过和解说在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还不改正,我可以提离婚,可现在天天吵架,还是一点没有改变。我实在没有办法,求她父母帮助,他父母不管,。而且他父母对我的态度粗鲁,。还诬陷我,结婚以后,瞒着我在外面到处借钱,我知道后问他还不承认,,过后人家问我还钱,这样怎么办,他有钱背着我?藏钱.我发现多次还狡辩,经常问我要钱,他挣钱不够他自己花。对我还不好,一直为了生活争吵,家里什么都不管,我生病了,对我一点都不关心,只知道问我要钱,现在已经半年多了,一直在家不工作,.我一说,就和发脾气,不打我自己打自己,还拿刀割自己,我对他十分恐惧,。我整天提心吊胆,我想离婚,他说什么都不离,我去起诉,昨天接到传票,去了哪个工作人员对我很不礼貌,完全把责任推向我,全是我的不对,还告诉只要他不同意就不能离婚,回来又和我发脾气,。说我不同意就离不了婚,工作人员也是这么对我说的,我现在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能够离婚,离婚之前欠债务应该谁还,要他还他还不上怎么办,钱都是借我娘家的钱。如果对方还不改正,还是一点没有改变。我知道后问他还不承认,对我还不好,还告诉只要他不同意就不能离婚

离婚 2019-05-29 1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的借款,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您用于您个人消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您们共同偿还。你们离婚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对欠债人死后债务的偿还,应当根据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性质来区分。  
    (一)所负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所以虽然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权的。这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1、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该债务才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赌博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能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需要指出的是,赌博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赌债也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二)遗产已经被分割但还未清偿债务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遗产的分割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这三种遗产的处理方式,对债务的清偿有以下两种:  
    1、同时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2、只有遗嘱和遗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 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当然,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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