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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幼儿园,头上戴的头绳上的小珠子被别的小朋友吞食,医院说没事儿,让排泄出来就行了。老师虽然没有亲眼看到事发经过,但认定是我的孩子说那是糖,所以别人才吃的,现在让我们承担全部责任。还不让告诉学校。。。对方家长让我陪医药费,我让他们找学校,他们怕孩子被老师穿小鞋不肯找学校。现在老师天天给我打电话让我陪钱,还是学校一点责任没有。现在我的孩子不肯去上学了。。。说没有小朋友和她玩。。孩子上幼儿园,现在让我们承担全部责任。还不让告诉学校。还是学校一点责任没有。

损害赔偿 2019-02-05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1.伤情鉴定如为轻伤,施害方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受害人的损失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标准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施害方如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司法机关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罚;前述调解通常限定在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否则司法机关仍会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4.伤情鉴定未到轻伤仅属轻微违法,但仍应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达到轻微伤的可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处分。法律依据具体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未对小孩构成伤害的(以是否需要去医院治疗为标准),则老师需要对小孩及家长赔礼道歉;若伤害已经构成需要治疗的,则除道歉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家长若为此误工的,则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相应的误工费用作为护理费。
    另外,老师打孩子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您可以向学校进行投诉,要求老师和学校作出合理解释,并要求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若投诉无效,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或者走司法途径。
  • 医院,责任民事上的责任承担,是按照过错原则来判定的。但是,对患者的赔偿,首先由医院承担,因为医生不是对患者侵权的顺序责任人。对于该损失如何在医院和医生之间消化,首先有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其次根据医院与医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再次就是根据过错原则来进行分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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