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借给哥哥钱的中间人,先是拿出个五万的房屋抵押借条日期有涂改,没有借款日期.说对方是银行的并且不肯说出姓名.2,现在中间人变成了对方,到法院起诉了起诉金额变成11万,他们又举证出一个日期是2009.9.21-2009.10.21一个月期限的房屋抵押借条.3,我哥哥还有另外17.5万元不明情况(我嫂子不知道)的个人债务,这些都是曾经的合伙人他们没起诉,其中只有一万元是借条.4,我哥哥把家里的定期存折以挂失的手段背着嫂子取出8万元.我想问:我哥哥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吗?法院会如何认定?先是拿出个五万的房屋抵押借条日期有涂改,问:我哥哥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吗?法院会如何认定?

离婚 2019-01-17 0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特点

    (一)送达难,审判周期长。
    金融借款诉讼案件最先面对的问题就是送达问题,由于涉及被告人数越来越多,除了债务人,还可能有众多的保证人。企业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对外负债累累,负责人常常下落不明,企业更换办公场所甚至人去楼空。而对于向自然人送达诉讼文书更难度不小,不少自然人早就更换了当初在银行留下的手机号码,或者虽然接电话但迟迟不去法院签收传票,有意拖延案件进展程序,由于法院的诉讼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导致大量案件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案件审理周期自然被拉长,严重影响了后续程序的开展。

    (二)案件普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金融机构胜诉率高。
    金融机构对外贷款都会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留完整的书面资料并做好档案的收归与管理,在诉讼中掌握着主动权。对于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一般对借款的事实都会表示认可,但是由于没有还款能力希望银行方面给予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利息。此外由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公告送达率较高,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居多,法院直接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证据材料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生效后,案件普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债权实现率低。
    案件不论最终以判决结案还是调解结案,负有还款义务的当事人很少在规定期限内能够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不少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拒绝接电话,采取回避的态度,因此绝大多数案件最后还是要进入执行程序,但是由于不少金融借款借款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抵押房产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导致执行程序不得不暂时搁置,“执行难”也是法院面临的普遍性难题,再者房地产市场近几年的低迷,抵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低于原先评估价值的情况居多,导致金融机构债权受偿率低。
  • 借款的诉讼时效,按照目前《民法通则》规定,一般为两年,按照《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一般为三年。
    《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你好,本案首先应当明确借条是否真实,如有异议,你们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责任期内向法院申请鉴定,如果借条经鉴定后系真实的,也就可以证明原告与你父亲存在着真实的借款关系,那么由于该借款发生在你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则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你母亲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儿女如被列为共同被告的,你们可举证证明未继承遗产,即遗产没有分割,儿女自愿放弃继承,儿女从而无需承担就继承遗产范围内的偿还责任。 有关问题,请参看下列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欠条过了诉讼期限,要看具体情况。
    1、在诉讼时效期间,你有没有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对方有没有过还款的承诺?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2、中间有没有过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比如不可抗力。
    3、虽然诉讼时效已过,对方是否承认欠款事实?如果承认,则诉讼时效超过期限没有实质影响。
    4、如果可以,你最好要对方重新补写一张欠条。
    5、除了上面所说,还有一些可以补救的办法:比如你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息、录音、相关款项支付凭证、证人证言来证明相关事实,主张你的权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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