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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有轻度偷窃记录,没有刑期,只是法院判了罚款,有犯罪记录。这个犯罪记录是不是也会在中国显示出来

刑事辩护 2018-12-18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
    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
    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
    5、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6、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7、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只需定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8、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9、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10、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 根据公安部门的最新要求,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本人申请书;  
    2.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3.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本人申请书;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本人居民身份证;  
    6.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附件1  无犯罪证明  XXX,X(性别)于XXXX年——XXXX年就读于我校XX学院XX专业,身份证号:XXXXXXXX,学号:XXXXXXXX。在校期间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现参加邪教组织活动。  特此证明!;  附件2  单位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材料  派出所:  XXX拟从事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第条款项的规定,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条件,特申请公安机关予以证明。  年月日
  • 您好!取保候审不算犯罪记录。在您取保候审阶段,您只是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真的犯罪,要等法庭依法审理之后才知道。如果法庭依法审理后认为您无罪的,可以当庭释放;如果法庭依法审理后确认您有罪,才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定罪量刑。
    一旦定罪量刑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您又没有提出上诉的,《判决书》才生效。到那时候,才算有犯罪记录。在审判长宣判您有罪之前,您都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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