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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各自出资并分担贷款份额,本质是集资购房。离婚时,理应以份额分割房产。至于房产证,购房后原是男方冠名,后应女方要求更为双方(更名后,房产证虽注明房屋为双方共有,但出资比例不同是不争的实事)。又因女方冠名成功后不久提出离婚,显然有预谋套取房产曽值的嫌疑。据此情况,婚前出资份额不同所购房产按比例分割能否得到认可和支持?

离婚 2019-01-02 1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内容不违法法律规定,那婚前的房产分割,写在离婚协议上是有效的。
    2、但是问题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上对财产的处理,那只发生合同的效力,并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如果真的要分割,建议尽早去办理过户手续。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 1、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今后涉及分割的问题,原则上是一人一半。至以按揭开户卡是你劳动的名,并不影响对共同财产的认定。
    2、你的老公是不能随意将该房产出售或赠与的。
    3、财产分割的比例一般是一人一半,但不排除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他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使你分割不到财产。
  • 婚前一方已经支付了首付,且按期支付了一段时间的月供,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支付月供,直至还完贷款,这时夫妻双方要离婚,怎么分割这个房产呢?  有些律师认为,房屋属于婚前按揭的那方,但对于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部分款项,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还有,对于房屋增加的价值,也应该算作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这样的观点是没有分清债权和物权的概念,也没有搞清增值和收益的区别。
    具体阐述如下:  婚前一方按揭购房,支付了首付,这时候,他就拥有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了。因为所谓按揭购房,就是购房者从银行借款,用于支付房价,而且,是一次性将房价款结清了,房屋完全归购房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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