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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我到吉林省白山市妇幼保健院口腔科看牙(左下智齿),顾大夫看后说需拔除,可是牙拔断了,他就把牙转碎后一块一块取出来,然后叫我回家扎消炎针。第3天创口一直很痛,就到保健院问顾大夫,他让我到市医院拍个片子看看是不是还有牙根,片子出来大夫看后确实有牙根存在,顾大夫就又叫我回家扎消炎针,可是过了一个多星期创口还是很痛,而且创口也不愈合,就有去保健院问顾大夫,他说可能有牙根不愈合要拔除,我问他“能拔出来吗?”他说“能”,我又问“指定能拔出来吗?”他说“指定能。”在打第一针麻药时我感觉剧烈疼痛,左脸瞬间又红又热,我问大夫怎么回事,可是他没有说什么原因,他用遍所以的拔牙器具,拔了1个半多小时打了3针麻药,连抠带转,还总问我他抠的是不是牙根,我感觉转的.抠的是我的下颚骨,他说不能,但是很痛很痛,他看拔不出来了,就说"你到别家医院拔吧,我拿钱."我回家以后就到卫生所扎消炎针,可是创口很痛,连着整个半拉头一起痛,吃了好几次去痛片捂着脸哭了一夜,第2天赶紧到矿务局医院看,医生说可以不拔,回去慢慢愈合。直到20010年4月27日创口才愈合,可是左下颚骨一直酸痛酸痛的,有时太阳穴.头部.耳朵前一起疼痛,左脸有时又麻又木还胀痛,眼睛下面.嘴上角和嘴下角有时抽搐,去了好几家医院做了40多天理疗仍不见强,找了好几次顾大夫他也给我拿了一些医药费,但直到2010年12月20日他就不管我了,还让叫黑社会恐吓我?叫我不要治病。我又到沈阳口腔医院说是神经痉挛,长春吉大一院和北京301医院都说是三叉神经痛,又到长春口腔医院说三叉神经第3支有明显损伤诊断也是三叉神经痛。顾大夫不管我,我只好找医院,和医院协商未成,我又到市医学会做鉴定,鉴定费由我拿,可是医学会鉴定结论是[患者牙根和神经管有距离,不存在有因果关系,也不排除扎麻药时碰到神经,但也可能是患者拔牙时紧张或拔牙后感染所造成。结果是 医疗事故四级,医方负次要责任}????我不服也不想再做医疗事故鉴定,因为医学会和医院是穿一条裤子的,再做也是鸡蛋碰石头,现在早已超过15天了,我想直接起诉,想问问律师们我应该以医疗事故起诉还是以医疗损害起诉好?像我这样做完市医疗事故鉴定了能不能以医疗损害起诉?我和顾大夫也有协议,是(以后的治疗发生的各项费用都由顾大夫支付),我能不能以这份协议书单独起诉顾大夫呢?我应该怎么写起诉书?我应当要什么索赔?法院能按医疗事故鉴定裁决吗?如果按这个医疗事故决定的话,那么医疗事故鉴定费还由我拿吗?法院能让医院按百分之多少索赔???????对不起,我没有积分,也不知道怎么弄积分,希望哪个好心的律师帮帮我。??谢谢!

医疗纠纷 2019-01-02 17: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医疗纠纷一般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没有双方申请调解,一般在起诉前做不了事故鉴定。
    2、如果医患双方分歧大,患者方可以提起诉讼后,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3、医学会根据提供的病历等资料作出结论。如果因医院方不能提提供应该提供的资料,导致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医院方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医疗纠纷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患者证明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后,就由医院来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符合规定。
    4、如果对市级的鉴定不服的,可以要求省级的鉴定。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鉴定事由  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二、受理部门  
    (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五)对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六)江苏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尸体解剖:凡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尸检申请。尸检申请应在死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尸检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医学院校病理解剖教研室进行。双方当事人中有拒绝或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二)关于病史资料的查阅:病员及其家属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可以指派一至两名代表(包括律师)在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一次病案,允许摘录复制。  
    六、政策依据  
    (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二)《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 医疗事故发生后一般的处理程序为: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在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而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医患之间只存在合同法律关系;
    然而,当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违反合同或法定义务给患者造成不合理医疗损害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侵害患者的生命、人身和精神健康等合法权益。
    可见,在不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请求权竞合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的规定,法官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应该允许患者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请求权即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因此,只有当患者选择侵权作为诉因即仅以“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时才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
    如果当患者选择违约作为诉因,即以医疗机构违约造成患者人身和精神伤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时,可适用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
    否则,如果不分情况只要是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就简单地一律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不仅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有适用法律错误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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