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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被别人打了,我哥知道后去找对方两方发生争执我哥用刀扎伤对方大腿。这属于故意伤害吗?对方大腿被扎伤属于轻伤害还是轻微伤害啊!事发后我哥被拘留10天。对方住院花10050元,对方像我家要30000元的赔偿。要30000元合理吗?这样的情况我家应该赔偿多少,这样我哥够成判刑吗?要是够判刑我哥会判几年啊!

刑事辩护 2019-01-10 1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是公诉人,如果自己是被告,可以请律师代为辩护;如果是受害人,可以咨询律师人身损害的各项赔偿标准,自己在法庭上提出主张即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辩护主要是根据案情而定,考虑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未遂等;酌定情节如认罪态度好、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
  •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轻微伤想起诉,当事人诉讼是否委托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法律并未规定一定要委托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应付整个诉讼,不请律师当然也照样可以打官司。
    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以及相关的程序不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或者找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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