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想替我老叔咨询一下???我老叔三年前和他妻子离婚??原因是我老叔交通肇事??赔给受害者家属一笔钱???同时也欠下了一笔债??与此同时他老婆竟然和别的男人勾搭上?去做了小姐???所以他们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当时家里没有固定财产??只有外债??协议这样写的??所有的外债均由我老叔还???孩子的抚养归女方???但是当时有两万六千块钱是女方的娘家钱??我老叔承诺偿还??但是现在我老叔没有那么多的钱???可女方却拼死要回??而且还威胁如果现在不还钱就折磨死孩子???经常打骂孩子??更过分的是现在已经不让孩子上学了(离婚后女方再婚???对孩子经常打骂??2010年间孩子在男方家已经生活至少7个月了??女方没拿一分钱的抚养费??总是有各种理由把孩子往南方这推?)(离婚后南方没有再娶??一直是一个人过??没有工作?驾驶证也被国家国家没收??只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没有房子??但是抚养歌孩子还是不成问题的)??南方现在想要回孩子该怎么办???我不知道现在我们该做什么??作为男方我们该怎么办??拜托律师了???给我点提醒咨询一下???我老叔三年前和他妻子离婚??原因是我老叔交通肇事??赔给受害者家属一笔钱???同时也欠下了一笔债??与此同时他老婆竟然和别的男人勾搭上?去做了小姐???所以他们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

离婚 2019-06-11 05: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男方所欠债务产生于婚前,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作出承诺,不会在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且婚前所欠债务的资金或财务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男方的债务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来讲,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男方清偿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应以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即由男方个人负担
  •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离婚。离婚时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及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承担和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合意的,可以完成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管理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和协议的备案。
    关于财产分割,通常法律有明确规定,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方面,男方如果主动要求少分的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即可。
  • 关于这个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解答。首先,离婚子女抚养是你们协商好的,那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样是需要给孩子抚养费的,至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你们可以协商。标准是: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同时另外一方也不能随便更改孩子的姓,如果需要更改就得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内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