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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之前,两人写了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签字,按了手印, 这份协议是在两人还没有感情破裂的时候,女方让男方签订的协议。协议内容大概是: 1、离婚后房子要过户给女方。 2、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可以经常探望孩子,男方定期每月支付孩子1500元抚养费。 3、离婚后,双方名下的存折、存单、股票、基金、债券、现金等财产都归女方所有。 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为贰零零X年X月X日。 对男方不公平,会生效吗?签订协议时是双方自愿签订的. 如果离婚后有争议,那对协议有什么影响吗?法院会依照协议判决吗?

离婚 2009-08-24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最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男方不同意按原约定分割财产,则该约定无效,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均分共同财产。
  • 如果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有效
  • 这份协议不是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只是你们之间订立的一份不太公平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如果你们离婚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在男方也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按你们的约定处理,但那是在新的离婚协议里面体现。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且男方不同意按原约定分割财产,则该约定无效,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分割你们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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