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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加坡朋友4月份的时候跟我借了2万,借的时候说3天还,后来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也不肯给我补借据,我有电话录音能证明他亲口承认了,但是他现在还是不还钱,我有他的护照复印件,如果起诉我能要回我的钱吗?因为他是新加坡籍如果他不还钱跑了怎么办?我能申请限制他回国吗?如果起诉的话,我能胜诉的几率是多少要付多少的律师费呢?我问他要钱他就说自己不在长春,能确定他实名的手机号码,和他以前租住的地方,是否可以报案呢?如果胜诉,是否可以有效的执行呢?或者说可以让他新加坡的家人代为偿还吗?哪位律师可以给个详细点的建议吗?谢谢还是不还钱,如果起诉我能要回我的钱吗?因为他是新加坡籍如果他不还钱跑了怎么办?是否可以有效的执行呢?

海事海商 2019-06-19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起诉后:原告作为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向法院提交身份证、调解书或判决书、主审法官开生效证明、有的法院还要求复印被执行人在诉讼中填写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 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 逾期不还,即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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