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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在校大学生晚上在校外打架,事情整个经过是:甲因为一件事情侮辱了乙的人格,乙心里面很愤愤不平但也没有进行报复,恰巧甲给乙打电话因为那件事情在电话里又骂了乙并约乙出来和他见面,乙个头比较小,甲个头比较大平时在学校也爱欺负别人,乙一听到甲这样约他心里既气愤又害怕,于是就在校外附近的商店买了一把水果刀防身,这时甲也找到了乙并看到了乙手里买的水果刀,但这时甲什么都不顾的就拉着乙进了校外附近的一个胡同里,于是甲就动手打乙,乙打不过就用刀吓唬甲,但甲还是继续拳打脚踢,乙被打急眼了就用刀划甲,恰巧划到了甲的左颈总静脉,当时血流不止,甲害怕了就拼命跑,不幸的是甲还被车碰了一下倒在地上动弹不得,乙跑上前去进行营救,并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同时周围围观的人也拨打了120,甲同学换了两家医院最后由于医院没有血或者是医院因为没有人给甲交费用没有进行施救因左颈总静脉失血过多而死,这时的乙被警方怀疑并控制,在警察的第一次询问下乙没有承认自己用刀伤过他,在警察的第二次询问下乙承认自己用刀划伤了甲并交待了事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警方给乙立案侦查涉嫌故意杀人罪,检察院起诉也是涉嫌故意杀人罪,马上这个案子即将到法院审理……以上是事情的经过,我想向律师们提出这样几个问题?1.故意杀人罪是否成立?可否从辩护的角度争取到故意伤害致死罪?2.法定情节的自首是否成立?乙的主动报案算不算自首情节?3.医院因为乙没有交住院费用没有对甲进行积极营救该怎样理解?对乙将来量刑方面有什么帮助?4.根据整个事情的经过乙应该判多少年?会是无期徒刑或是死缓吗?补充一点说,乙未满18周岁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刑事辩护 2019-01-03 2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有哪些情况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中的一种,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 首先,要明确辩护的方向,是作有罪还是无罪辩护。如果是做无罪辩护,要了解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如是否故意还是过失、是否是轻伤以上、该行为是否被告所为,被告是否是完全或者限制责任能力(14-16的故意伤害要重伤以上才构成犯罪)以及是否有阻断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意外事件);如果是做罪轻辩护,首先看有没有自首、立功情节,看是主犯还是从犯,看被告是否未成年人(如果年龄很近14岁,可以提年龄可能存在偏差的可能性)。
    然后是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受害人过错可以考虑从轻,例如被告是否是受到挑衅,谁先动手,是否受挑衅后激情犯罪(有预谋的相对恶劣)。如果是家庭邻里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也可以酌情从轻。
    还有,造成的犯罪后果如何。最后是悔罪的态度和被告的个人情况,如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主动赔偿受害人,被告是否初犯,家庭环境(被告受到父母离异、家庭暴力侵害,生活压力,没有文化 ,上有老母,下有孩子要养等等――感情牌,估计说了等于白说)。
    以上就是故意伤害罪辩护词的着重点建议。
  • 你好,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一、前 言: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二、辩护理由: 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对上诉人认定罪行的证据不足,与事实不符
    2.上诉人主观恶性不深
    3.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具有责任
    4.上诉人有防卫情节
    三、结束语:讲明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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