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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女友婚前都有买房子?均算是首套房,男方2011年11月买房?2013年12月交房,2014年8月办理契税?维修基金等,我老婆2014年6月全款买了一套房子,2015年8月交房,我们2014年10月领了结婚证,这样的话?我老婆房子下来之后?办理契税?维修基金?是按照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收取呢?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2-19 0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
    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
    1.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 你好,房产契税一般与住房面积相关,90平米以下是普通住宅交1%的契税,90-140平米之间的交
    1.5%的契税,140平米以上的交3%的契税。不过现在房地产方面的政策调整较大,建议具体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以获得更加准确的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二手房契税什么时候交?契税看面积没有五年之说,营业税(普通住房五年之内差额,之外不缴,非普通住宅五年内全额,五年外差额)过户的时候一起缴。还有个税。拿这些发票办理过户。
    提交过户申请表,房地产交易核心工作人员核定税额后,通知缴交。是否满5年,看房产证核发的日期,房改房之前未补齐土地使用税款的,未满5年的,或者是继承的,或者是受赠的,或者是非普通住宅的,交易时要缴交营业税。
    契税和营业税同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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