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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农村有三处房子,两处房子的房票是我爸的名字,还有一处的房票用的是我弟弟的名字。我家是三兄妹,我的姐姐和弟弟分别得到了写有我父亲防票的房子而我得到的是防票上写我弟弟名字的房子。在2003年的时候我父亲写了遗嘱并且得到了我弟弟和弟妹的签字同意这样分配遗嘱。但是现在2013年了,我要拿回本该属于我的房子但是弟弟和弟妹不给我,说房子的房票上写的是弟弟的名字,我想知道,这处房子是属于我的吗我爸在农村有三处房子,我要拿回本该属于我的房子但是弟弟和弟妹不给我,这处房子是属于我的吗

离婚 2019-01-14 09: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立宅基地遗嘱是无效的。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 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 离婚时遗产的财产分割,规定是:
      如果得到遗产时候是依据遗嘱指定的个人继承,这遗产就属于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该财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如果继承人得到该遗产不是依照遗嘱办理的个人单独继承,该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异时候需要离异双方平分该财产。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只有公证遗嘱才会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必须有公证机关的盖章才生效,其它的遗嘱,虽然没有公证机关盖章,但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要求,同样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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