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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打的官司,这个人是给我盖房子的包工包料房子盖好后存在质量问题,当时我欠他49万房款没给?结果他把我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调解我同意给他34万?分两次给?第一次10万?去年春节前已经给了?剩余24万要在今年9月30日之前付清,如果不付清就按他所诉讼的49万金额执行。我9月28日给他打电话让他30日下午来拿钱,我1号要出去旅游,结果他30日没来?1号我就去了外地,8号他跑到法院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剩余39万。我知道后第二天就赶快拿着钱去了法院可是他不管是我的电话还是法院的电话都不接。现在这个人一直在法院执行局闹要求强制执行我39万的金额。法庭的人说他这是恶意照成我的违约,可是我很着急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刑事辩护 2018-12-31 15: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去申请执行监督吧。
  • 诉讼内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审核后,并签字或盖章后,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达调解书时,当事人反悔不签收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诉讼外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收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内调解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而诉讼外调解则不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比如其他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民事调解书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同判决书是一样的,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的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果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申请人往往是胜诉的原告;也可能是提起反诉胜诉的被告。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完毕,就结束了整个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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