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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在我还没出生那会就一直离家在外跟别的女人一起生活,我妈独立抚养四个小孩和照顾瘫痪在床的奶奶,奶奶在我高中三年级的时候去世了,期间父亲一直跟那个女生活在一起,并且有了一个孩子,但是他跟我妈妈并没有办理离婚,我们跟他之间并没有什么来往,只有他没钱的时候有时会过来吵闹,家里最早的时候只有一个旧房子,是我舅公出钱盖的,后面村里有时会分些租田或出售田产的钱,这种是按人口分的,也有我父亲的一份,我妈省吃检用独立抚养我们四个孩子并且照顾瘫痪在床二十多年的奶奶,前几年村里有分了一些地和出售田产的钱,也是按村里人口分的,这里面也有我父亲的一份,因为旧房子很破了,妈妈就借了亲戚的钱在分的地上盖了房子,这两年父亲比较落破,经常会过来吵着要分财产,他和他的私生子认为旧房子是舅公盖的,他们要分旧房子,新房子他也有一份也要分,因为村里都知道他没有抚养我们,所以大家都没有理他,但是不懂在法律上他们如果起诉要分财产的话,是否会判给他们呢,或者如果我父亲去世了,他留下遗嘱说是要把他的财产留给他的私生子,是否就要分给他呢(我父母到现在还没有离婚,父亲一直跟外面的女人生活在一起),本来妈妈觉得年纪这么大了,一辈都这样过来了,如果父亲没有过来吵闹,就这样过下去,但是现在他一直过来吵,想咨询下如果办理离婚的话,财产他有得分吗?父亲没有赡养奶奶,没有抚养我们,真的不甘心,请您帮帮我,谢谢您!

离婚 2018-12-15 1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要把财产留给指定的人,则需要自己写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该房产的一半应当由男方(即继父)的子女、父母、配偶继承,如果男方去世后女方未再婚,则另一半由女方(即母亲)的子女、父母继承。

  • 1.私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2.男子死亡后,由配偶、父母、子女(含费婚生子女)等额继承遗产;
    3.该男子有权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继承人或遗赠给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对于配偶的财产或者财产份额无权作出分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他们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本案的关键点看你丈夫立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如合法有效按遗嘱继承就可以,不考虑婚生子与非婚子的问题;但如果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那么非婚生子他的继承权是受法律的保护的。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老人留遗嘱怎么才能有效?
    1、老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头脑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大的,在立遗嘱时最好到相关医院或鉴定机构开据头脑清醒、能够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鉴定书。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在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7、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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