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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是一起打架事件的帮凶,主犯在旅店与人发生口角,给我朋友打电话,朋友过帮忙了,现在被害人被认定为是重伤害,头部受伤,主犯现在已经被公安机关抓大,我的朋友现在属于在逃,没去公安局自首,请问,如果被抓到,会怎么判刑如果不去自首的话,公安机关会启动网上通缉么???现在朋友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公安机关送到了看守所,现在据说,主犯已经跟人串通,说受害人的重伤害部位是我朋友打得。打架时用到了铁扳子和木棍,但是现在说重伤害的部位是我朋友用棍子打得,而不是用铁扳子打得。想咨询一下,安目前的情况来说,我朋友会被判几年呢?先在受害人要求赔偿65万元,但是两个犯人都没有赔偿能力,改怎么办呢???我的朋友现在属于在逃,公安机关会启动网上通缉么?我朋友会被判几年呢??

刑事辩护 2019-02-15 0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也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依法应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处三年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可以同时宣告缓刑的。法律链接:《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新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就在法律上规定了一般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其中“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首要条件。
    “归案之前”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投案行为通常实行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觉之前;或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未被发觉的情况下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尚未查清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投案;
    (3)在犯罪事实还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
    (4)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自动投案;
    (5)犯罪分子在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
    (6)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视为自动投案。
    (7)实践中“送子女或亲友归案”的,一般并非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而是经家长、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
    (8)被采取强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 因为是重伤,所以公安局一定会想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
    刑法上16岁以上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对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罪,一般应考虑减轻处罚,对已满16岁不清满18岁的少年犯罪一般考虑从轻处罚。
    所以再看事情原委,如果性质恶劣,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对方家属反映强烈,那么判处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很大,看伤情,一般3年以内有期徒刑,也有可能3-8年有期徒刑;如果民事协调得当,有自首、立功等表现,那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可能比较大,一般就是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之类的
  • 通俗地讲,“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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