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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2016年最新出台的酒后驾驶处罚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您能告诉我们下他是怎么规定的吗?

交通事故 2018-07-11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对无证驾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受害人有经济损失的,你还要予以赔偿。
  • 酒后驾驶如何处罚?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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