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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因琐事离婚,离婚后一直同居,现在儿子七岁了,因意见不和,要分,当时协议离婚,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无抚养费。请问现在还能按原协议不与女方要抚养费吗?两年前因琐事离婚,离婚后一直同居,当时协议离婚,请问现在还能按原协议不与女方要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3-11 1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从法律角度讲你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从情感角度来说建议你跟孩子的爷爷奶奶耐心详谈,毕竟你的孩子现在是他们唯一的安慰,可以跟他们谈孩子后续的教育等问题,毕竟老人不可能像你一样能陪孩子走更远。可以折中一下要求他们把抚养权转到你名下但孩子继续生活在他们身边,类似这种折中方式可能大家都能接受一点
  •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所以女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用承担可以按上述标准确定。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起诉时也只能要求对方支付之前没有支付的。因为抚养费支付只到子女18周岁,在18周岁之前必须要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子女一旦过了18周岁再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之前的抚养费,大多数法院都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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