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情是很多年以前.我爷爷住在小李庄有个俩儿子一女儿.我二爷也在小李庄无子女.后来我二爷去大王庄的生产队食堂做饭了.就要我爸爸做养子.经过1960年全国饥荒.我爷爷奶奶全部饿死.就剩我姑姑和我大伯.我二爷就去把我大伯和我姑姑都接到大王庄了.我姑姑因为饿了很久.一下吃的太饱死了.就剩我爸爸和我大伯了.我二爷爷就在大王庄辛辛苦苦把他俩都拉扯成家.就没回小李庄了可是我爷爷老了的时候我大伯没有赡养过他.有病和去世的钱全部我爸爸一人承担的.我爷爷有4间老房子.我爸爸和我大伯每人俩间.后来我大伯去新宅基地盖的新房搬过去了.我爸爸就把我大伯的那俩间房屋和我爸爸的俩间一起翻盖新房了.在说以前的我大爷爷和奶奶1960年死了以后.留下了?几片宅基地一直到现在.就在2013年我大伯自己就把我大爷爷留下小李庄的宅基地卖给了别人我爸爸知道了?.就说应该有他的一半.大伯就说了你是过给二叔了.我爸爸说二叔也养你了.小李庄都是你的你怎么没在小李庄住.为什么也在大王庄住啊.我爸爸的意思是我二爷把我爸爸和我大伯都养了.小李庄的老宅基地应不应该有我爸爸的一半.我爷爷死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任何证明了.如果要按法律继承我爸爸又没有继承权希望各位律师能帮解答.谢谢

综合法律 2019-01-10 1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不能依继承法继承,但可以基于房屋的继承而继续使用。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北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实施一户一宅,宅基地的取得基于集体成员的“村民”身份,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或者村民小组所有,村民取得的宅基地也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
    由此可以看出女儿不嫩巩固继承宅基地,但是可以依法使用房屋。
  • 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该房产的一半应当由男方(即继父)的子女、父母、配偶继承,如果男方去世后女方未再婚,则另一半由女方(即母亲)的子女、父母继承。
  • 一,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使用权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  二,请看相关规定: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