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想卖掉我的楼房,对方交了1000元定金,我只是给他打了个收条,没签任何合同,而且收条里只写了收到某某的购房定金1000元,什么都没写,签字也是我代替我老公签的名字还有我的名字,现在在房价上我们双方达不成共识,我不想卖他了,他说要去法院起诉告我,请问他能告赢吗?如果他告赢了,我退给他多少定金呢?如果他还要求我支付其他费用(误工费、律师费、诉讼费)这合理吗?我该支付吗?

房产纠纷 2018-12-16 0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所以,作为守约方,你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定金,这是你的权利。
    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所以,你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是需要注意,违约金如果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对方是可以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也就是说,你需要举证证明你的损失,而且如果你的损失没有达到定金1万的程度,那么要求违约金可能会反而造成你的实际所得更少,反而不如直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划算,这个需要注意。
    5、所以,本案来看,由于对方违约的时间较短,建议你选择双倍返还定金。
    6、而且,即使胜诉了,卖方不执行判决,你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对方的房屋,这个时间会比较长,而且需要垫付费用,耗费精力很大。
  •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所谓的定金,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发展商手持他们和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逼消费者就范,事实上这种认购书大多是不平等条约。  关于购房定金,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根据此规定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订立认购协议后未能订立购房合同的购房定金都是不退的。因为商品房合同条款不是由开发商单方说了算,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就是说购房者也有权利提条件,交易的双方是对等的。
    既然是因为双方的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实质上就是开发商的条件购房者不答应,而购房者的条件开发商也不答应,所以既不能归责于购房者一方,也不能归责于开发商一方,自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了。
      所以,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购房者并未违约。对此,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注意: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而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以上内容认购协议中没有约定)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当然,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注意收集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曾有去签约的行为的证据,因为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
  • 一般来说,只有在“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才可以考虑向销售者和生产者同时提起诉讼。具体操作也可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但是,应该注意到,《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可能会在实践中存在些微差别。
    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去考虑诉讼方案,如有疑问,可以向律师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阿拉尔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