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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借了6万元钱,当时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欠条是对方当时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的。欠条只写了借钱金额,没写好就还款,还款是电话里面说的,借钱理由是跟朋友合开游泳池,差资金,年终分红。说好了,13年年底还钱,13年我们就催款,对方说钱拿去放水了,叫我们放心,不会亏待我们,又说,14年4月之前还款,可是最近1个月,跟本人无法取得联系,手机不接,QQ短信微信都不回。听其他朋友说,他在南京搞传销,根本就没联系方式,其组织很是严密。我觉得我应该要回自己的本金,另加上利息,跟对方当时承诺的分利。借了6万元钱,欠条只写了借钱金额,13年年底还钱,我觉得我应该要回自己的本金

债权债务 2019-05-09 1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一,借钱应当打借条,不是打欠条,打欠条是不妥当的。二,一般来说,借钱是要利息的,应当在借钱打借条之前双方协商好利率,写在借条上。三,如果当时没有协商利率,出借人自定利率,如果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你可以不支付。
  • 借钱没写欠条,到期不还款凭手机短信可以告他。借条是借款的主要证据,没有借条,借款的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等都是借款的证据,如果到期不还款,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关于代公司签订的欠条,个人债务承担问题如下:
    1、个人打的欠条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权代理行为。
    2、个人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没有还款的义务,只有个人原来所在的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原来的公司主张权利。
    3、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能适用所谓的两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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