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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对象2012年领证和房子首付是同一天,上午领证下午付首付,用他公积金贷款不能写我名字。首付8万左右,我出了5万,2013年协议离婚。关于我的5万块钱(没写欠条)离婚协议写明还钱期限为一年。预期不还我有权低于当时购买价出售房屋。我想请问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他名下无其它房产法院是否执行这份协议?还款期限及案件结束需要多久时间?

离婚 2018-12-29 12: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债务如何追讨的问题。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 没有还款期限是从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候开始起算两年内具有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法院能否拍卖共有房产,不能一概而论。  
    一、夫妻共有房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收入、债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外,为共同收人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对负有共同清偿义务的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同房产。  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的,可以以共同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有房产。  
    二、其它共有房产  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能够分割的,可以查封拍卖;难以分割的,不能查封拍卖。

  • 一、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则抗辩权产生,胜诉权消灭。所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主张债权的,一旦被告(债务人)提起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原告就败诉了。但这时对方(债务人)如果仍然将钱还给债权人,那么债权人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但这种可能性不太大。第
    二、债权人得想点办法。软磨硬泡,约几个别的朋友,一起喝几杯,让债务人象征性先给个几百,几千。若债务人答应,则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又回来了(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这时债权人再提起诉讼,便可得到法院的支持(注意收集还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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