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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的时候我担保帮朋友贷了5万块钱【高利贷】,用车做为抵押!04年的时候朋友做生意亏损了,因为还不起贷款了,所以人也跑了!后来贷款期限到了,来催债,从03年到现在已经还利息2万多了,因为是高利贷确实还不起了,本金5万加利息,利滚利费用太高! 我现在就是想问下,担保之前我用车作为抵押,是不是把车让他们开走就不用还钱了?再就是如果我只还本金,不还利息这样可以吗?!如果打官司,我在法律上有没有优势?因为还不起贷款了,后来贷款期限到了,因为是高利贷确实还不起了,是不是把车让他们开走就不用还钱了?不还利息这样可以吗?

离婚 2019-06-11 09: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1年期,基准利率约为5%,4倍为20%,即超过20%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虽然明文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具有制定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权力,其所颁布的任何文件均仅仅属于部门规章,而不属于法律与行政法规。这就决定了《通知》不具有作为国家规定的效力,对其的违反充其量只属违规,而谈不上违法。
    相应地,民间高利贷的行为也只属于违规行为,而不属于违法行为,更谈不上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为。以上就是个人放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办的回答。
  • 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所以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呢,上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给了明确的回答: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 如果贷款还不起,银行会冻结欠款人名下的银行卡资金,或者拍卖贷款人名下的资产,所得资金优先还贷款,如有剩余会退还给贷款人。重要的是信用会有不良记录,以后在贷款就几乎不可能了。
    严重的还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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