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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电子产品商城购买了一款手机,当天下午购买的,购买时仔细询问手机存储容量为2G,并保证说最低2G,只多不少;回家之后使用发现内存仅179M(不到0.2G)仅有不到十分之一,短信都无法打开,一直提示空间已满;所以第二天上午就急忙去找商家询问,到了之后态度十分恶劣她说可以换一个,我说可以,1G的也行,他拿了几个都不到0.5G,然后我就让他退钱,她说要扣100块钱,我不同意,最后争吵了1个多小时,我让他扣50,他更加过分,然后继续争吵,期间他附近的十几个人(他们一起卖东西,柜台离得近)都来说我,我说跟他们没关系不让他们说话,他们都说我说就代表他说;什么理都是他们的,问他为什么说2G,他说谁家卖东西不说自己的东西好,其它人还骂我傻,憨,还说我争吵影响了他们,让我赔他们钱;就这样争吵了4个小时,态度太恶劣了,竟然这么光明正大的骗人,而且这个店在当地也特别有名,没想到是这个样子,就算网上购物还7天无条件退货呢,他这直接店名购买,只过了一晚上,而且是他谎报参数;请问律师,这个应该怎样处理呢;我还要忙着去北京学习网络工程呢,时间不是特别宽裕,没碰到过这种事不知道如何解决了,麻烦您指点一下,谢谢

调解 2018-12-16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
    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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