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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友杨女士在惠东经营一出租房,在出租内有卖淫现象。举报被抓,我朋友因是老板公安说是容留妇女卖淫。这种情况会是什么结果?在出租内有卖淫现象。举报被抓,我朋友因是老板公安说是容留妇女卖淫。这种情况会是什么结果?

刑事辩护 2019-06-07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报警
    110.或者到当地派出所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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