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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咨询一下。我有两个叔叔,和我们曾将都在一个院子居住,四十年前,二叔已经把房和我父亲折现了,我父亲给予他70元钱。又过了十年,即三十年前,我三叔将他住的房子也赠与了我们,他说我们在此院居住并且规划。在此后期间,我将他和我爷爷共有的粮房拆了盖成现在的南房,此房子到现在已有三十多年了。我村第一次办房本时因为大队要规划我们那一片拒绝办房本以及接自来水,那片十来户都没有办成房本。到2003年,张二忠当了村长,张二忠是我叔叔的亲外甥,他给我们十几户人家一同接了自来水,又把城建局的工作人员叫到村里量了尺寸家家户户办了房本,在办房本的过程中并没有任何异议,没有人出面阻止或者说有他们的房子跟土地。到现在,房本生效11多年,这期间,他们也没有任何异议。2014年10月,村里要办土地使用证,因现在房子比较值钱,他们回来阻止办土地使用证,并说房子有他们的无理要求。请问律师,这个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折房子赠予都是口头办事,并没有写协议,但是现在房产证在我名下,户主是我一个人,他们还有权利要回房子吗?情况很紧急,麻烦律师速速帮忙解决一下,谢谢您,静候佳音,以解决我们的燃眉之急.村里要办土地使用证,他们回来阻止办土地使用证,我们该怎么办?他们还有权利要回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19-05-27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住房手续齐全,房主拥有住房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就可以办理赠与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对于房屋赠与过户的步骤为: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赠与过户税费主包括以下几种:
    1.营业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也就是说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
    2.契税契税这一项是主要的费用支出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受赠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税率为3%。
  • 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赠予的房产,但是没有明确指明或者只说赠予给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根据《婚姻法》中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就应当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的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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