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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同事向担保公司贷款4万,说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我才去签字担保,后来他房产证也没有拿到房管所登记,借据上有写以某处房产作为抵押,有他签字和手印。因为赌博,他现在还不上了,可以申请拍卖他的房子吗?打官司会赢吗?我一个同事向担保公司贷款4万,说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可以申请拍卖他的房子吗?打官司会赢吗?

抵押担保 2019-02-19 1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新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一般来说,购房者只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有要能得到贷款: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购房者具有居住地合法的身份证明;
    3、与发展商签订有商品房订购书或购房协议,并已支付订金或首期购房款;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5、具备令贷款行满意的财务状况。
    例如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信誉良好,确有偿还能力的小业主;自身收入低,但有海外亲友定期资助的居民等等。具体如何界定和把握,由贷款行审核和决定。
  • 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而抵押担保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如果超过了时间,就没有了诉讼效力。
  • 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1、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银行有权同时向担保人和债务人主张权利,也有权单独向担保人主张;
    2、如果向担保人主张,并且由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债务人追偿;
    3、一般如果是担保人的自住房屋,法院不会强制拍卖,当然各地情况不一,有可能有不同。
  • 抵押房产担保无效的原因如下:
    1、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2、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3、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房产抵押必须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头抵押的不良后果。   
    4、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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