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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父母在我两岁的时候离婚,现在都已有了自己的家庭,法院判决把我判给了我母亲,扶养我期间,父亲抚养费一分也没给我母亲,在我奶奶在世的时候,留给我一座宅基地,有字据使用权只能是我,宅基地用的是我奶奶的名字,现在我奶奶去世了,我想把宅基地过户到我的名下,我已经19岁,我也想把我的姓名改了,跟着我现在这个父亲的姓,请问如果改了我的姓名,会不会牵扯到属于我的名下的那片宅基地?

房产纠纷 2018-12-15 14: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承当的义务,因此离婚后孩子虽然归前夫抚养,他是可以向你讨要抚养费的。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抚养费为你月收入的30%以下。支付到孩子满18周岁。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 一般会照顾抚养孩子方,但幅度不会多大。 如你能举证证明妻子有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但财产分割上,不会有多少影响。 当然可以,但应与离婚一并提出,单独提出的不予受理。协议离婚后单独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变更其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来自于姓名决定权,也是姓名决定权的应有之义。当事人使用自己决定的姓名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因此,这项权利不得任意为之,如想变更,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姓名需要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子女变更姓名,这项权利则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行使。
    如果引起纠纷的,应该责令恢复原姓氏。
  • 企业更改名称与你的工伤应该没多大的关系,公司更换名称,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变更名称后,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变更前的公司的所有法律责任,所以,如果职工是公司变更前发生工伤的,在公司变更后,变更后的公司仍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职工承担工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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