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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0月26号结的婚,婚后我丈夫对我不理不睬,整天板着脸,经常说谎,从结婚当天开始连续1个礼拜没有同房,后查出他性功能有问题,他自己也承认早就知道自己性功能有问题,不敢说出来。这属于骗婚吗?我打算和他离婚。我丈夫属于招女婿,结婚时给了他3万8千元现金和价值两万元金器的彩礼,如果离婚的话,可以要求他退还彩礼吗?而且现在他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25 0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声明,这种骗婚产生的家庭纠纷,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不认为是刑事犯罪,也没有所谓婚姻诈骗罪,所以公安机关可能不会受理,应当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彩礼(礼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赠予,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是,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男方支付礼金,女方未予男方办理婚姻登记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般彩礼在结婚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不能算子女抚养费。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本本人工资的20%到3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地生活水平。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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