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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有三个债务问题。

第一个:有个鞋厂欠我48万,他现在要破产,可是温州一个律师事务所接手了破产清算,时间过去一年多了,现在去问这个律师事务所,说这个案子现在不管了,说他鞋厂和其他贸易公司还存在债务上的官司,破产不掉。然后叫我去找别的律师去告他。这个鞋厂老板自己另外去开了鞋厂和地板厂,但是用不是自己当法人。这个事情现在我能怎么办呢?

第二个:一个贸易公司欠我60万,他现在被别的材料商告了冻结户头,他扔下公司跑了,公司里面没钱了。老板人躲起来,不还钱,也没出来解决,公司也没破产就扔下公司跑了。

第三个:个体户鞋厂,欠我7万块,有3万5的欠条,还有三万多的出库单没核对的,他人跑回了沈阳,我期间去个对方家里找要钱,对方不给我,现在电话打去不接,或说我打错了,时间过去2年多了,我这个钱还能拿回来吗?是个人欠条

麻烦律师这两个问题怎么解决呢!手上的都是公司欠条。能拿回钱吗?

债权债务 2018-12-18 2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效讨债的条件有: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欠条、借条、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需注意的是,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如果债务人是公司,则应盖有债务人的印章;如果债务人是个人,那么必须有债务人亲笔签名。
    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
    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欠条并不是一直受法律保护的,它有一个有效期,这个有效期在法律上有个专业名词叫诉讼时效,超出诉讼时效的欠条在追讨债务的时候往往陷入被动。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的欠条书写不够规范,有的约定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欠条的有效期的计算方式也不相同。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的有效期自还款日期之日起二年之内;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有效期自请求返还借款之日起二年之内。这两种情况下的有效期也是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时效,这二年有效期适用我国民诉法上关于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如果欠条超出了有效期,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 我国民法中关于债务纠纷有如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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