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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下。我和我老公结婚12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的。婚前他买了房子一套(商业房)10年底买的吧,每个月还贷1500元,名字是他的。婚前车子一辆,12月6号左右买的(肯定是登记前买的),买的时候我婆婆出了10万,我爸妈出了2.5万,其他我们自己出的,名字登记我的。现有财产:存款无,他公司每个月公积金(都是自己交的)但是拿不出来(除非离职或者有住宅房),现公积金卡里大概有6万。他公司打算上市但是还没有上市,买了股票共7.8万,其中5.2万他出的,2.6万我爸妈出的(不过这个股票也是婚前买的),当时写了协议,但是双方没有签字,只能算口头了的。关于这些财产如果我和老公离婚,会怎么分配。还有小孩:现在18个月不到,我老公工资一年12万左右,我一年3.5万左右,小孩会判给我吗,如果判给我,我老公每个月会给抚养费多少钱呢?小孩户口在我家,姓是我老公的,如果判给我后,小孩可以改我姓吗?婚前他买了房子一套(商业房)现有财产:会怎么分配。我老公每个月会给抚养费多少钱呢?

离婚 2019-06-19 0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可增加】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可协议由一方负担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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