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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买二手楼房成交价15万先付10万.等过完年才能过户.我担心他有欠款.如果在过户之前他跑了.法律还承认我的买卖合同吗?10万还能给我吗?我可以让卖家找担保人来担保这10万 (万一他跑了我找担保人要这钱)可以把担保人担保这项条款一起加到房屋买卖合同上吗?

合同纠纷 2018-12-22 0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签房屋买卖合同前先查看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 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交房前 交房前应查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 交房前 书》及《消防安全合格证》。  
    2、主体 主体。即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主体 房地产  
    3、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 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 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4、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 面积。 面积 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5、价款 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 价款  
    6、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 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 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 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 合理顺延。  
    7、房屋使用性质 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房屋使用性质  
    8、房地产权的办理属于登记义务,办理不应收取费用(除各项的过户费、维修 基金等国家要求交纳的) 基金  
    9、物业管理条款,要明确物业费所收取的项目为哪些,交房时应提前缴纳几个 物业管理条款,要明确物业费所收取的项目为哪些, 物业管理条款 月的物业费, 月的物业费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12、注意开发商的广告是否和签房屋买卖合同上所要求的一致 注意开发商的广告是否和合同上所要求的一致  
    13、针对付款方式、核算方式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把双方允诺的内容写人正式 合同。要注意公平合理,慎防开发商设置过重义务,日后无法履行  
    14、对于付款延期,付款延期的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 责任书写相同。  
    15、商品房质量,与开发商协定房屋的质量标准,应主要包括:房型、使用功能、 商品房质量, 商品房质量 用料、施工、配套等;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处罚方式由双 方协商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约条款要明确到具体情况。 对于商品房的质量,应当与开发商约定的内容包括:墙体平直的标准;防水的标 准,即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
  •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  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相关单证和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等。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照约定提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4、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与本条本款第
    (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本款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约定的和上述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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