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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征收中的问题,我的房屋产权是70年现已使用10年,在征收中赔偿的房屋使用年限是40的,那么我还剩下的20年产权应该怎么办,这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咨询一下关于房屋征收中的问题,在征收中赔偿的房屋使用年限是40的,那么我还剩下的20年产权应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9-02-04 14: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 1、所谓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用建筑。
      
    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3、目前,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50年产权住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物业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着其他的类似情况,例如工业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等。

  • 1、所谓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用建筑。
      
    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3、目前,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50年产权住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物业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着其他的类似情况,例如工业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等。
  • 小产权房是不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只要是村集体想收回土地,随时可以收回小产权房,也就是说是小产权房使用年限是不定的。“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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