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份我妻子收购一家宾馆,到现在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经过一年的经营,发现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这家宾馆已经转让过三个客户(包括我们)到2017年的11月份房屋租赁期就到了,当时我们接手这家宾馆时,我就提出一个问题,现在的房屋在的经营中是否有收回或拆迁事宜发生,到期后是否能继续给我们租赁。甲方满口应承不存在这类问题,结果现有的房产商资不抵债把该房,抵给了另外一家房产商,导致我们还有二年的经营的时间,投资的近80万元资金无法收回,给我们的经营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象这样的情况应该属于什么那个法律咨询类别。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到2017年的11月份房屋租赁期就到了,是否有收回或拆迁事宜发生,是否能继续给我们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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