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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是法院协议离婚,我们的结婚证,法院没有收回,只有打动的协议书一份,

离婚 2019-01-05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就不存在离婚一说。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收回结婚证吗的回答如下:《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十五条对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情形作出了“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的规定;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986年3月15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第七条中曾有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的规定  1994年2月1日发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的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第
    (四)项规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应当收回结婚证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则未作任何规定,有法律学者建议,法院在庭审质证时收取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已丢失结婚证的则收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并在发送当事人准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时,告知双方结婚证已被人民法院收回,这样可以为当事人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离婚后” 麻烦。
  •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
      
    一、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
      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
      
    二、协议书离婚形式的规则:
      a、协议书所使用的纸张必须使用A4纸张,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b、双方需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进行签名;
      c、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清晰可变,不得私自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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