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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被收养的孩子,还有两个哥哥,父亲没有亲生孩子,但是落户口时我是养女,那两个哥哥是长子和次子这么坐对么我是一个被收养的孩子,父亲没有亲生孩子,那两个哥哥是长子和次子这么坐对么

离婚 2019-05-29 02: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如果当事人的子女是随当事人落户的,就属于当地的常住户口(红本);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  
    3、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很多地区都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蓝印户口与红(印)本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受理户口“非转农”、“农转非”手续);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收养孩子必须在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才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子的,一般按户计算搬迁费,很少按人口计算。房子一般按原有面积计算,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 孩子落户,带着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盖过章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宝宝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宝宝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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