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新买的房子现在已经备案,还没办房产证,开发商通知我去收房,但我不想去住了,必须得去收房吗?如果不去收房会怎样?我现在出售此房的话需要交营业税吗?银行按揭可以转吗?谢谢!

银行 2018-12-17 0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房屋可以分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登记流程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购房人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